权利法案

(地球公民权利法案)

处于地球联邦之内的地球居民和公民,应享有下文规定的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世界议会世界行政机构以及世界政府的所有机关机构,均必须尊重、落实和执行这些权利,地球联邦所有成员国的国家政府同样必须如此。遭受此类权利侵害或忽视的个人或团体,应可通过世界监察机构执法系统世界法院获得充分救济,以申诉冤情。不可剥夺的权利应包括以下各项:

01. 地球联邦全体公民享有平等权利,不因种族、肤色、种姓、国籍、性别、宗教、政治派别、财产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02. 世界立法和世界法律对地球联邦全体公民给予平等保护和平等适用。

03. 思想与良心、言论、出版、写作、通信、表达、刊行、广播、电视播送和电影的自由,但作为暴力、武装骚乱或叛乱的公开组成部分或对其的煽动者除外。

04. 集会、结社、组织、请愿和和平示威的自由。

05. 不受胁迫地进行投票的自由,以及不受审查或报复地进行政治组织和竞选活动的自由。

06. 信奉、践行和传播宗教信仰或宗教的自由,或不信奉任何宗教或宗教信仰的自由。

07. 信奉和传播政治信念的自由,或不持任何政治信念的自由。

08. 进行调查、研究和报道的自由。

09. 无需护照、签证或其他用于限制在各国之间、各国之内或跨越各国旅行的登记形式即可旅行的自由。

10. 禁止奴隶制、债役、非自愿劳役以及强制征用劳力。

11. 禁止强制征兵。

12. 保护人身免遭任意或不合理的逮捕、拘留、放逐、搜查或扣押;搜查和逮捕须持有令状。

13. 禁止在任何调查、逮捕、拘留或监禁期间施加身体或心理胁迫或酷刑,并禁止残忍或非常的刑罚。

14. 享有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的权利;不得制定具有追溯效力的法律;不得就同一罪行两次受审;有权拒绝自证其罪或指证他人。

15. 禁止私人军队和准军事组织,因其对共同的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6. 保护财产免遭任意扣押;保护财产免受未经合理补偿即行使征用权之害。

17. 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以及为实现计划生育目标而获得免费公共援助的权利。

18. 享有个人、家庭和结社的隐私权;禁止将监视作为政治控制的手段。

– Article 12 of the Constitution for the Federation of Earth (CFoE)

页面最后更新: 202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