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世界政府应与地球上尚未加入地球联邦的各国维持对外关系。对外关系应由主席团管理,并随时受世界议会的具体指示和批准的约束。
02. 与留在地球联邦之外的各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和协定应由主席团谈判,并须经世界议会三院简单多数表决批准。
03. 地球联邦世界政府应在可能与其他行星和天体的潜在居民建立通信之时与之地,与之建立并维持和平关系。
04. 对外层空间的一切探索,无论是在地球所在的太阳系之内还是之外,均应由世界政府专属指导和控制,并应以世界议会所确定的方式进行。
与世界政府有对外关系的国家列表:
| # | 姓名 | 国家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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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宣布的承认:
巴勒斯坦:2000年11月,临时世界议会第五届会议重申其立场,承认并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在其民族土地上、以圣城(al-Quds al-Sharif,东耶路撒冷)为首都、在1967年边界之上建立巴勒斯坦国的权利。( 联合国242号——1967年11月, 联合国338号——1973年10月)。
与世界政府有对外关系的其他行星居民列表:
负责的政府机构:
页面最后更新: 2026-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