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政府的宗旨是为以下范围内的全体居民保障某些其他权利: 地球联邦,但不保证立即获得普遍实现和执行。这些权利被界定为指导原则,使世界政府负有义务,运用一切合理手段以求其普遍实现和落实,并包括以下各项:
01. 人人享有有益就业的平等机会,并获得足以保障人类尊严的工资或报酬。
02. 在工作、职业、就业或专业方面的自由选择。
03. 充分获取信息以及人类积累的全部知识。
04. 人人可享有的免费且充分的公共教育,延伸至大学前阶段;所有人享有初等和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所有人终生享有继续教育的平等机会;任何人或父母在任何时候选择私立教育机构的权利。
05. 人人终生可在自由选择的条件下享有的免费且充分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护理。
06. 人人享有闲暇时间的平等机会;更合理地分配社会的工作负担,使每个人都能拥有公平的闲暇时间机会。
07. 人人享有平等机会,以享受科学和技术发现与发展所带来的益处。
08. 保护人人免受技术革新与发展所带来的危险和风险。
09. 保护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自然环境,使其免受可能危及生命或降低生活质量的污染、生态破坏或损害。
10. 保护地球上那些有限的自然资源,使今世后代能够继续享受地球这一星球上的生活。
11. 保障人人享有充足的住房、充足而富有营养的食物供应、安全而充足的水供应、纯净的空气并保护氧气供应和臭氧层,以及总体上保障能够维系所有人健康生活的环境得以延续。
12. 确保每个儿童享有充分发挥其潜能的权利。
13. 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以减轻失业、疾病、年老、家庭状况、残疾、自然灾害和技术变革所带来的风险,并使人得以退休,且拥有足够的终生收入,以在年老时在合乎人类尊严的条件下生活。
14. 迅速消除并禁止经认定对地球生命构成危险的技术性危害和人为环境干扰。
15. 实施密集计划,以发现、开发并建立安全的替代方案和实用的替代品,用于取代那些因对生命构成危害和危险而必须消除和禁止的技术。
16. 鼓励文化多样性;鼓励分权化管理。
17. 少数群体、难民和持异议者享有和平自决的自由。
18. 迁居至地球任何地方的自由,但以在大量难民、无国籍人士或大规模移徙情况下设立临时庇护所的规定为条件。
18. 禁止死刑。
页面最后更新: 2026-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