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在地球的五个大陆分区(CD)各设立一个、共五个世界首都,分别位于按世界宪法第15条规定首先设立的五个世界联邦区之中。
其中一个世界首都将由世界议会指定为"主要世界首都",其余四个则指定为次要世界首都。
世界政府所有机关的主要所在地应设于主要世界首都,世界政府若干机关的其他重要所在地应设于次级世界首都。
选址程序:
五个世界首都的选项将由主席团提出,然后由世界议会三院在联席会议上以简单多数表决决定。主席团应为五个世界首都中的每一个提供两个备选方案。
随后,主席团应与行政内阁协商,提议五个世界首都中哪一个作为主要世界首都,并由世界议会三院联席会议以简单多数表决决定。
任何世界首都均可由世界议会三院联席会议以绝对三分之二多数表决予以迁移。
临时主要世界首都:
对于第17条所定义的世界政府前两个运作阶段,以及第19条所定义的临时世界政府,可为主要世界首都选择一处临时地点。该临时地点不必作为永久地点继续保留。
参考资料:
1. CFoE 第15条;WLA #3 (1982);第4届 PWP 的决议和宣言(1996);WLA #12 (2000)。
信息内容:
如需查阅 1991 年 5 月在葡萄牙特罗亚举行的世界制宪大会第四届会议上修订并批准的地球联邦宪法 (CFoE)文本,请访问:ef-gov.org/en/cfoe
所有信息图均为示意性质,并非按比例绘制。
页面最后更新: 2026-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