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在二十个世界选举与行政大区(WEARs)内设立二十个世界联邦区,用于安置世界政府的若干机关以及行政部门、世界法院、区域世界检察官办公室、世界辩护人办公室,并用于安置世界政府的其他分支、部门、研究所、办公室、局、委员会、机构及组成部分。
世界联邦区将随着世界政府的需求和资源的发展和扩大而设立。世界联邦区将首先在五个大陆分区(CDs)各自境内设立。
世界联邦区(包括最初的五个)的地点和管理将由世界议会确定。
选址程序:
二十个世界联邦区的选址方案将由主席团提出,然后由世界议会三院在联席会议上以简单多数表决决定。主席团应在将成为世界联邦区的二十个世界选举与行政大区各自之中,提供两到三个地点的选项。
任何世界联邦区均可由世界议会三院联席会议以绝对三分之二多数表决予以迁移。
如经认定有必要,可经主席团提议并由世界议会三院联席会议以绝对多数表决批准,增设其他世界联邦区。
参考资料:
1. CFoE 第15条;WLA #3 (1982);第4届 PWP 的决议和宣言(1996);WLA #12 (2000)。
信息内容:
如需查阅 1991 年 5 月在葡萄牙特罗亚举行的世界制宪大会第四届会议上修订并批准的地球联邦宪法 (CFoE)文本,请访问:ef-gov.org/en/cfoe
所有信息图均为示意性质,并非按比例绘制。
页面最后更新: 2026-07-11
